能动履职,助力端牢“中国饭碗”

2022-04-13 09:29:56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资料图片)

春风习习,香沁心扉。近日,记者来到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行春村,看到一处昔日废品堆积的耕地,如今油菜长势喜人。“被占20年的好田,如今又能种庄稼了,这都得感谢检察院的努力!”该村村民张大爷欣慰地说。

时间追溯到2020年9月,当时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方村街道行春村010县道马路旁隐藏着一处废品回收经营点。经调查查明,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业耕地,2000年由刘某承租后用于经营废品回收,回收点占地面积约880平方米,并搭建了20多平方米临时用房。经营期间,刘某回收大量塑料制品以及废旧零件、废旧自行车等废品,露天堆放在耕地上,经雨水冲刷出的污水,不但破坏了农田土质,而且影响农田耕作层。

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整治,但都因故没有彻底得到整改。为保护耕地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污染,2020年10月,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村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刘某限期拆除废品回收点的经营用房,清除全部废品垃圾,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原状。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村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鉴于刘某无其他收入来源,对整改要求抵触情绪较大,镜湖区检察院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刘某思想工作,帮助他联系留滞废品销售渠道,并为他协调安排新的收购地点。在多部门共同推动下,去年2月,刘某主动拆除了经营用房,清理了耕地上的废品,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

“确保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承担责任。”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芳表示,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施“做好‘三农产品’公益诉讼保护工作”项目,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农资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为实现“乡村振兴”、护航“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就是保住老百姓的饭碗,严守耕地红线就是守住人民群众的口粮底线。徐芳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在土地使用、耕地保护问题上积极作为,强化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的惩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着力引导各地检察机关用好“府检联动”机制,深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和协同联动,形成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合力,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

制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会使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者利益。省检察院针对市场出现的制售伪劣农资行为,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助力规范农资市场管理。

滁州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从而为不法分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化肥包装袋27万余条。不法分子将劣质化肥装入包装袋中,通过二级经销商销售至滁州市多个县区的100多家农资店。滁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某包装有限公司违法印刷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大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监管力度,阻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链条。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经立案调查,对某包装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9万余元。

“我们在办案中推进全链条惩治,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周勇表示,我省检察机关针对涉农领域违法行为,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同时,针对链式涉农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惩处终端销售者,而是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此举有力惩治了初始生产者,切实推动涉农领域源头治理,全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安心。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深入调研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通过开展小专项,协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部门,合力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省检察院制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三农”产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5条,立案172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

(记者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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