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整合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围绕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等专项资金,保持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强度不减。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信贷投放,推动设立科技特色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本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牵头承担70%以上省科技重大专项,企业对项目投入比例不低于60%;支持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设立联合基金,共同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统筹资金支持高峰学科建设,同步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和基础研究水平提升,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前瞻布局把准使用方向。继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建设“一室一中心”,争创“国字号”创新平台;推进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扩容升级,60%以上的经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统筹财政资金,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组建省新兴产业基金体系,加强投后管理,强化创业辅导和资源对接,为初创期科技企业赋能,努力实现从人才、项目到企业、产业的蜕变升级。
三、效果导向强化绩效评价。加快实施结果和目标导向的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提质增效,持续推动科研资源向绩效评价优秀的机构、人才和团队倾斜,加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类监督检查的贯通协调,精简检查评审,创新检查方式,避免对科研活动造成过多干扰。
四、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全面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支出比例,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和验收流程,倡导一次性网络评审,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进一步便捷经费拨付,优化科研设备采购;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推动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强“放管服”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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